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812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太阳城集团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生效日期: | 2023-01-21 | 废止日期: | 2023-02-06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春节期间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市监药〔2023〕11号 | 关 键 词: | 奖励;市场监管;零售药店;名单;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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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药〔2023〕11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南京市2023年春节期间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阳城集团
2023年1月16日
南京市2023年春节期间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太阳城集团 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鼓励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2月5日,下同)药店正常运营,方便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类感冒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热、止咳、抗过敏和相关中成药等),保障广大市民群众春节期间基本药品供应,支持留宁人员欢度健康祥和假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范围
太阳城集团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下同。
二、奖励条件
(一)春节期间每天开门营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二)8小时外安排人员在店内值班,市民能够至药店购买到药品;
(三)营业的药店能够基本保障药品供应,特别是退热、止咳、化痰、鼻塞流涕、止泻等缓解新冠感染症状的药品;
(四)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的有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
对满足奖励条件的零售药店,每家予以1万元资金奖励。
四、资金来源
市财政专项经费。
五、奖励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参与春节24小时营业的零售药店,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名,其中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名,单体药店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名,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
(二)安排经费预算。市市场监管局将汇总后的名单报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
(三)名单公示。经确认后的汇总名单,将于春节前对社会公示。
(四)实施奖励。名单内符合奖励条件的零售药店于春节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报送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节日期间暗访督查及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春节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奖励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全市拟奖励名单后,报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六、奖励资格的取消
(一)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对名单内的药店进行暗访督查,如发现名单内药店未严格遵守奖励条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二)名单内药店春节期间涉及24小时未营业(如药店夜间值班人员不在岗等)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名单内的零售药店因故不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应主动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提醒消费者已终止24小时服务。
(四)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