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141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太阳城集团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4(配方专题)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化妆品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4(配方专题)
一、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进行原料填报应注意什么?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五)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常见的贴膜类产品有面贴膜、鼻贴膜、痘痘贴等。
二、配方中备注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如矿油、矿脂、微晶蜡、液体石蜡、地蜡、C13-16异链烷烃等。
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如钡色淀、钙色淀等。
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
使用变性乙醇的,应当说明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
三、配方原料有哪些要求?
产品配方不得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禁用组分;配方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限用物质,不得超出规定的适(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浓度、限制和要求。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并上传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原料生产商已根据《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附12以及附13)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14)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可填写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